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

【孫子兵法】第二篇 作戰篇

 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馳車千駟,革車千乘,帶甲十萬;千里饋糧,
     則內外之費,賓客之用,膠漆之材,車甲之奉,日費千金,
      然後十萬之師舉矣。

  其用戰也貴勝,久則鈍兵挫銳,攻城則力屈,久暴師則國用不足。
夫鈍兵、挫銳、屈力,殫貨,則諸侯乘其弊而起,雖有智者,不能善其後矣!
故兵聞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;夫兵久而國利者,未之有也。

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,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。

善用兵者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,
     取用於國,因糧於敵,故軍食可足也。

國之貧於師者遠輸,遠輸則百性貧,
  近於師者貴賣,貴賣則百姓財竭,

財竭則急於丘役,力屈財殫,中原內虛於家,百姓之費,十去其七,
公家之費,破車罷馬,甲冑矢弩,戟楯蔽櫓,丘牛大車,十去其六。

故智將務食於敵,食敵一鍾,當吾二十鍾,
         稈一石,當吾廿石。
故殺敵者怒也,取敵之利者貨也。

故車戰,得車十乘以上,賞其先得者,而更其旌旗,

車雜而乘之,卒善而養之,是謂勝敵而益強。

故兵貴勝,不貴久;
故知兵之將,民之司命,國家安危之主也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