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27日 星期四

【孫子兵法】第十二篇 火攻篇

  孫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
庫,五曰火隊。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。

       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
       時者,天之燥也。
       日者,月在箕壁翼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
  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,
火發於內,則早應之於外。
火發而兵靜者,待而勿攻。

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。
火可發於外,無待於內,以時發之。

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,晝風久,夜風止。
凡軍必知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

故以火佐攻者明,
 以水佐攻者強,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  夫戰勝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費留。
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,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

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
將不可以慍而致戰;合於利而動,
         不合於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悅,
                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

故明君慎之,良將警之,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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